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适当成年人”是什么人
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安排了此“人”,目的在于缓解未成年人的压力,充当桥梁,便于沟通……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尚检

  这是一次不同寻常的讯问。
  杭州上城看守所某讯问室内,犯罪嫌疑人冬冬(未成年人,系化名)发现女检察官身旁坐着一位神情和蔼的大伯伯。他知道,这位大伯伯是来帮助他关心他的,是检察机关为他请来的“适当成年人”。
  据了解,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首次启动了“适当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
  冬冬今年16岁,是建德人,几年前随父母来杭。上初中时,冬冬渐渐迷上了电脑游戏。后来,他索性辍学到一家小饭店打零工,干活之余就去网吧上网。
  可是,工资根本不能满足冬冬上网的花销,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今年2月,冬冬到曾经就读的学校偷了5000元现金。有了这笔“巨款”后,冬冬更是整日流连于网吧。
  半个月后,冬冬的异常举动被父母发现,他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最后,他父母退赔了所有赃款。冬冬的父母原本以为,这次教训可以让他痛改前非,可没有想到,5月下旬,因为没钱上网,冬冬故伎重演。
  一天凌晨,冬冬潜入一家酒店偷得2000元现金。这一次,冬冬的行为很快被警方发现。6月4日,冬冬因涉嫌盗窃被上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此时,冬冬的父母已经回建德。得知儿子被逮捕的消息,他们表示不愿意再来杭州,因为儿子已经让他们彻底失望。
  而在看守所,得知父母生气并不再理睬自己的消息后,冬冬的情绪一落千丈,人也变得有些自卑和自闭。
  冬冬的状况让检察官分外焦急,为了安抚他的情绪,也为了尽可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上城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适当成年人”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
  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个制度是指:公诉科承办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如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因故无法到场,在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后,为其聘请一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适当成年人”到场参加讯问。
  此次担当冬冬的“适当成年人”的是上城区司法局的陈伯伯。检察官讯问之前,陈伯伯拉着冬冬的手对他说:“不要有思想包袱,只要说出自己的真实行为和想法就行了。”最后,在检察官和陈伯伯的共同教育下,冬冬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说:“我非常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被害人,以后一定要走好人生每一步。”
  上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的检察官说,聘请“适当成年人”是为了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缓解压力,避免他们在讯问时可能导致的心理扭曲;同时,“适当成年人”还可以协助沟通,充当未成年人与检察人员之间的桥梁;他们还能监督检察人员在讯问中依法、规范办案,从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上城区检察院初步决定将从上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在全区街道、社区、学校各站点的相关人员中聘请“适当成年人”。